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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过渡期合格证补差资格
2013-5-10 17:10:40
        2013年5月9日,山东海事局正式批准我司与青岛九家已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以及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可以自行开展“基本安全”和“船舶保安员”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现可对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所有船员开展“基本安全”(Z01)和“船舶保安员”(Z09)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但不得收取费用,培训计划及培训证明报授权的海事机构备案。
        目前,海事局对教员的培训工作已经结束。公司的培训准备工作已经展开,近期将根据情况安排开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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